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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印发《问责追责实施办法(试行) 》和《容错免责实施办法(试行)》

发布时间:2018-08-30 14:29:36
公司印发《问责追责实施办法(试行) 》和《容错免责实施办法(试行)》

经公司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查通过,716日,公司党群人事部、行政部联合印发《问责追责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《容错免责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旨在促使全体员工正确履行职责,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、敢于担当,杜绝各类失职失责行为,营造安全共赢可持续发展氛围。

《问责追责实施办法(试行)》共十章四十四条,明确了问责追责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分(子)公司所有员工。实施问责追责,坚持“依法依规、失责必究,问责必严、责罚适当,分层分级、落实责任,惩教结合、纠建并举”的原则。调查处理问责追责事项,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、法规和纪律规定为准绳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程序合法、手续完备,在适用问责追责上人人平等。受到问责追责,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《容错免责实施办法(试行)》明确了免予问责追责的条件和程序。强调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,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“政绩工程”“形象工程”,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、贪污受贿、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员工利益等行为。